
近日,有关深圳一企业员工如厕须带“离岗证”,且限制如厕次数和时间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据网友爆料,爱仕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对员工的如厕行为进行了严格管理,规定员工每4小时只能去2次厕所,每次不超过7分钟,且必须携带“离岗证”方可离岗。这一消息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公众对于企业管理制度和员工权益的热议。
爆料者小刘(化名)表示,他于今年年初入职爱仕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但入职后发现公司管理不人性化,车间严格限制了员工的如厕时间和次数,让他感到难以接受。小刘提供的录音和照片显示,工厂管理人员明确表示员工每4小时只能去2次厕所,且时间不能超过7分钟,同时需要携带“离岗证”方可离岗。此外,小刘还透露,公司要求员工每日工作12小时,期间没有午休时间,且对迟到行为进行高额罚款。
针对小刘的爆料,爱仕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回应。他们否认了公司存在限制员工如厕时间和次数的情况,并表示如果有个别部门设定了此类不合格规定,公司将立即予以纠正。同时,公司也否认了员工每日工作12小时和迟到罚款的说法,称公司制度明确规定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加班时间将严格按照计时系统核算并支付加班费。
然而,深圳市福海街道劳动办已介入调查此事,并针对该公司超时加班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据小刘提供的审核办结通知截图显示,劳动办已针对该公司超时加班相关的违法行为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此外,小刘在辞职后曾向深圳市12345热线投诉反馈,并成功拿到了应得的全部工资。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企业管理制度和员工权益的深入思考。有观点认为,企业应该尊重员工的生理需求,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压榨员工。同时,也有观点认为,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人文关怀的要求,以营造和谐、积极的工作环境。
从法律角度来看,企业限制员工如厕次数和时间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包括使用厕所的便利。企业限制员工上厕所的次数和时间,侵犯了员工最基本的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是对员工人格权的侵犯,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罚款行为也值得关注和反思。在过去,政企不分的时候,企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罚款可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然而,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用人单位已经丧失了罚款的权力。员工和用人单位地位平等,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
综上所述,深圳一企业员工如厕须带“离岗证”且限次数和时间的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企业管理制度和员工权益的广泛关注和深入思考。我们应该呼吁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生理需求,同时也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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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稿中的信息来源于网络和相关部门的回应,旨在提供有关事件的最新进展和思考。新闻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依据。


